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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一)

咨询产品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一)价格

  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容易被忽视或不注意的细节,归纳出同步录音录像应做到以下五项注意:
 
  一、注意事前告知。讯问开始前,应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的情况应在讯问笔录和录音录像资料上反映,在可能情况下还要制作规范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告知书并让犯罪嫌疑人确认签字。同时,根据高检院要求,询问证人进行录音录像须先征得证人同意,否则一般不能进行。
 
  二、注意审录分离。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录制人员不插手具体案情。录像画面应反映至少两名讯问人员在场。这一举措有利于讯问人员专心于与犯罪嫌疑人讯问,保护讯问人员不被恶意投诉,保障录音录像效果。
 
  三、注意录制的全程性。全程录音录像应是在讯问开始后,到讯问结束时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字捺印的整个过程,录音录像应是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不能根据录制人员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同时要绝对禁止讯问结束后再进行补录。
 
  四、注意签名。讯问结束前,讯问人员要问清犯罪嫌疑人对此次录音录像有无意见,并将问话和回答内容反映在讯问笔录和录音录像资料上。同时,参照搜查程序等关于程序参与者的制度设计,作为讯问程序参与者的录制人员,应该在讯问笔录上进行签名,以证实录制人员参与了讯问程序。
 
  五、注意制作说明书。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这一诉讼行为,应进行文字说明,以诉讼资料形式附于案卷。说明书要记录参加讯问程序的各方人员姓名、讯问开始的时间(精确到分)、地点、结束的时间,所用录音录像设备的品牌型号;如果录像有中断,要说明中断的事实、中断原因、中断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犯罪嫌疑人离开讯问室的原因、时间,犯罪嫌疑人对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存在异议等情况。同时,说明书制作后,录制人员、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应在说明书上签名,说明书应附卷备查。

作者:峰火编辑部 修订时间:2011-05-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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